律师简介
/ABOUT盛炯律师毕业于伦敦政经学院法学学士和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硕士,具有中英两国律师执业资格并曾在中英两国执业,中英文流利,长期从事涉外、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中英文合同起草审查等服务领域,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公司商业谈判,提供企业日常法律咨询,参与劳动人事方案设计,针对国内及国外重点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协助提高公司治理效能,排查潜在法律风险。盛律师曾亲身参与高科技上市公司企业法务工作,熟悉企业运作,了解企业在日常商业经营与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共通需求。
外商投资
· 协助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企业地区总部、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 · 为外国投资者投资、收购中国境内企业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并结合尽职调查结果向投资人揭示投资风险、起草相应的投资、收购协议条件及条款 · 根据外国投资者投资目的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投资架构设计、业务模式咨询 · 起草投资文件,包括投资框架协议、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商标许可协议、技术转让/服务协议、管理服务协议、融资协议、物业购买/租赁协议及与投资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文本 · 协助客户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包括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与投资各方沟通,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以尽快获得开业所需的所有审批、备案、登记、执照、和许可 ·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起草、审阅业务相关协议/合同提供修改意见、协助客户与各合作方协商谈判、解决纠纷、起草决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合规审查、为企业日常运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 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投资、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重组、清算等提供各项相关法律服务 了解更多 >合资合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般是由外商提供工业产权、机器设备和一部分外汇现汇,中方提供现在厂房、设备、劳动力和一部分人民币资金。所需占用的土地按年向中国政府支付使用费或将土地使用权折价作为中方出资的一部分。目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利用合资经营进行融资应重点评估:(1)要保证是真合资。要防止通过假合资骗取国家优惠等行为;(2)外汇平衡问题;(3)价格的评估;(4)合营各方出资的作价问题;(5)在利用合资方式进行融资的项目评估中,必须始终站在宏观经济利益的角度,不能仅站在合营企业的角度,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从而使国家受损外商得益。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美元。外方提供资金、产品国际市场销售、技术研究开发支持。中方可以土地、厂房、现有设备、配套设施入股。本司可根据中方企业自身条件提供对口项目策划:1、畜牧养殖及产品深加工2、矿泉水生产、果汁饮料生产3、果蔬储藏与保鲜4、玉米、马铃薯、大蒜等农产品深加工5、高附加值农作物种植基地6、医药保健产品7、纺织产品8、植物降解、环保餐具与包装品、建筑建材与各类化工行业产品 了解更多 >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但是必须按照仲裁原则和仲裁程序,巧顾 经济仲裁 栏目为您介绍了仲裁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裨益。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巧顾 经济仲裁 栏目为您介绍了与仲裁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包括 仲裁程序 、仲裁原则以及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 了解更多 >法律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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